欧洲专利
来源:未知    点击: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5 22:53
一、专利类型
欧洲专利只有发明,没有实用新型和外观。
 
二、欧洲专利特点
1、一项专利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多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,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,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,节约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成本。
2、欧洲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。
3、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。
 
三、欧洲专利申请
1. 提出申请:
(1)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,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(优先权日)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,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,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。
(2)如果通过PCT途径,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(优先权日)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,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(EPO)提出进入申请。
2. 欧洲专利局检索:EPO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,并把检索结果通知专利代理机构。申请人通常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。
3. 公布专利申请: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。
4.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:申请人需按规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,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,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。在实审过程中根据审查需要答复审查意见。
5. 欧洲专利授权:当审查通过后,EPO将发出授权通知,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所需译文,之后,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。
6.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。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,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,它们相互独立。
 
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~3个月向有涉外专利代理能力和经验的代理机构咨询,确定向欧洲的申请的方式,并委托有涉外能力和经验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。
 
四、欧洲专利检索入口
欧洲专利检索入口http://ep.espacenet.com/advancedSearch?locale=en_EP
 
五、在欧洲地区取得专利保护可采用的方式:
直接向需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:一般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仅限于英国和德国,或申请的国家数量较少(比如两、三个)时才采纳,其优点是在这两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较快,且不会产生太大的翻译费用。
直接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的方式,一般是在如下情况采用: 当一件专利寻求多个EPO成员国保护时(比如3个或3个以上),与前者逐个国家申请相比,这一途径的审查程序简捷得多且其成本低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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