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
来源:未知    点击: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5 23:47
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,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,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,同一申请人(含企业、集团)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,000万元:
  1.在美国、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资助5万元;
  2.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资助3万元;
  3.在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。